據工貿部最新測算,到2030年,LNG動力將佔電廠總容量的16.4%。
然而,這些電力項目大多面臨貸款安排的困難甚至壓力。
根據運營規劃下的電源開發方案,到2030年,電站總容量將達到約14.59萬兆瓦(不包括屋頂太陽能和熱電聯產源)。其中,燃煤火電約37,470MW(近26%),水電近20%,國內燃氣火電10%,LNG燃氣約16.4%,陸上風電11%,聚光太陽能6% ,海上風電約5%…
LNG燃氣火電項目群預計到2030年開發總容量約23,900MW(包括已納入修訂後的電力總體規劃七的項目和預計投入總體規劃的4個項目) . 電源計劃 VIII)。
據了解,北部地區電力規劃八預計將包括4個項目(總容量6000MW),包括:Thai Binh(1500MW)、Nghi Son(1500MW)、Quynh Lap(1500MW) , 廣水 2 (1,500MW)。其中,有 2 個新項目,Thai Binh 和 Nghi Son,其餘 2 個項目(已包含在修訂後的電力計劃 VII 中)將燃料從煤炭轉化為使用 LNG,即 Quynh Lap 和 Quang Ninh. Trach 2。按照計劃,這些項目進展最快的將在2028-2030年左右。
調整後的七號電力規劃中批准和補充的11個項目組總容量近18,000MW。具體包括:Nhon Trach 3.4(1,500MW)、協福一期(1,200MW)、Bac Lieu(3,200MW)、Son My 1(2,250MW)、Son My 2(2,250MW)、Long An 1(1,500MW) )、Ca Na (1,500MW)、Quang Ninh 1 (1,500MW)、Long Son (1,500MW)、Hai Lang (1,500MW)。其中,工貿部表示,以IPP形式實施的案件存在困難。
通常,在國內投資者實施的 IPP 項目中(Nhon Trach 3.4,由 PV Power ( HoSE:POW ) 和 Hiep Phuoc Co., Ltd. 的 Hiep Phuoc 投資),最大的困難是收入。來自國內外信貸機構的資金安排. 然而,工貿部強調,這些項目正在按計劃實施。
同時,對於有外國投資者參與的IPP項目(如Delta Offshore Energy(DOE)的Bac Lieu,Vinacapital的Long An 1,2 – GS Energy財團;財團的Quang Tri。T&T集團和韓國Investor Group),一個常見的風險是貸款機構往往會施加嚴格的政府擔保要求,有時甚至超出當前的法律框架。
通常,在 Bac Lieu 項目的情況下,DOE 投資者要求在 PPA 合同中承諾以下許多內容:
關於電力輸出抵消,如果買方(EVN)不從電廠購買/接收電力,則必須接受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承擔承擔發電義務或支付一定金額的電力。合同,雙方之間的協議。
購電協議中的液化天然氣價格和相關成本將受制於燃料價格向售電價格的轉移機制。
投資者還要求購電協議合同中規定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機構)承擔與連接和輸電項目進度、問題有關的風險 項目運行期間的電網和輸電直接影響電廠的運行和項目的收入。
PPA 合同包含政府(財政部或政府指定機構)的保證,即在 EVN 停止作為電力供應商的情況下,它將取代 EVN 向售電商支付電費。 PPA合同下的買賣雙方,或EVN在特定時間陷入暫時破產。
如果因EVN無力支付而不得不終止購電協議,投資者要求政府(財政部或政府指定的機構)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實際損失。 .
關於在國外兌換外幣的承諾和匯率,DOE 要求政府(越南國家銀行)提供擔保,允許公司使用該國的外匯儲備,以按月承諾支付債務償還義務和為工廠進口液化天然氣燃料。為了能夠以越南國家銀行官方公佈的匯率從國家外匯儲備中兌換外幣,確保美元收入足以償還債務……
| 在計算第 55 號決議頒布的技術問題時,優化電源結構的計算沒有考慮外生成本(電力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社會成本),因此,到 2030 年燃煤電源將佔較大容量(約55GW),燃氣電源將達到22GW,火電總容量將約為77GW。電力規劃 VIII 已包含外生成本,因此 2030 年燃煤發電規模將大幅減少(達到 37GW),比第 55 號決議中的規模減少 18GW,符合越南的發展趨勢。越南,朝著目標到 2050 年實現“零”淨排放。根據第 55 號決議,到 2030 年越南需要能夠進口約 80 億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氣,到 2045 年進口約 150 億立方米的天然氣。到 2030 年,它必須減少約 18GW 的煤電才能實現越南的承諾。在 COP26 上, Power Plan VIII 已用約 14GW 的清潔基礎能源而不是 LNG 取代了這一煤電裝機容量,其餘部分將由 12-15GW 的可再生能源(由於發電廠的運行小時數)所抵消。與煤或天然氣發電相比,項目僅為約 1/3(風電)和 1/4(太陽能)。因此,增加的 LNG 進口需求(2030 年約為 14-180 億立方米,2045 年約為 13-160 億立方米)與第 55 號決議基本一致。工貿部解釋 LNG 電源規劃符合第 55 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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