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向錢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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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關國家尊重越南在南中國海的主權

外交部發言人強調,越南支持維護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各方在南中國海的活動應有助於實現這一共同目標。

在1月4日下午,越南外交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黎錫杭行以在線形式回答了有關東海局勢的問題。

外交部發言人黎錫杭。
外交部發言人黎錫杭。

發言人黎錫航還談到了越南對以下事實的反應:2月3日,英日兩國大臣發表聯合聲明,對東海和東海的局勢深表關切,因為單方面行為改變了現狀。英國還計劃在今年晚些時候將航母HMS伊麗莎白女王號部署到印度太平洋地區,並一再放棄了航母進入南中國海的可能性。

發言人黎錫杭強調:“越南支持維護該地區的和平,穩定,安全,安全以及航行和飛越自由,並尊重該地區法治原則。根據國際法的規定,《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杭女士補充說:“南海各方的活動應為這一共同目標作出貢獻。”

Le Thi Thu Hang女士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越南對2020年日本對中國在南中國海問題的發言的最新日本發言作出了回應,越南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致的。已經在許多不同的場合展示過。

“全體人民和國際社會在維護和促進南中國海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發展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因此,尊重海上法律秩序和執行1982年《聯合國公約》的充分,善意和責任關於海洋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至關重要”-杭女士強調。

外交部發言人補充說,越南歡迎其他國家根據國際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南中國海問題上的立場,並同意《宣言》中宣布的第36屆東盟峰會和聯合國大會的觀點。第53屆東盟外長會議聯合公報,即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管理海上所有活動的法律框架。

他說:“越南本著這種精神,與東盟國家一道,希望包括東盟夥伴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為維護南中國海的和平,穩定與合作作出貢獻,並通過對話和其他和平解決方案來解決爭端。根據國際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符合該地區各國和社區各國的共同利益。越南始終為這一進程作出積極和負責任的貢獻。杭說。

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議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岸警衛隊法》生效。外交部發言人勒·蒂胡杭(Le Thi Thu Hang)指出:“在執行與海洋有關的國家法律文件時,各州必須遵守國際法律,它們已簽署的國際條約,特別是《聯合國公約。1982年海洋法》。

發言人確認:“越南有足夠的歷史證據和法律依據,可以根據國際法主張對黃沙和特魯薩群島的主權;主權,主權權利和根據1982年聯合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洋的管轄權。 《海洋法》,並將根據國際法堅決並持續採取措施,以保護這些合法和合法權利。”

“越南要求有關國家尊重越南在南中國海的主權,主權和管轄權,負責真誠地執行國際法,即《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加劇緊張局勢,繼續杭女士補充說:“為建立信任,維護和平,穩定,促進國際海上秩序,東海安全,安全和航行自由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