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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法規將幫助公司債券“降溫”

公司債券將在2021年及未來一段時間內繼續成為企業的中長期資本籌集渠道。
公司債券市場仍將保持活躍,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朝著更具體,更深入的方向變化,“熱”可能會減少。

新的立法將減少個人投資者的准入。
新的立法將減少個人投資者的准入。

銀行將減少對公司債券的投資

FiinGroup的專家認為,中長期銀行信貸不太可能擁有強勁的增長空間來滿足企業的中長期資本需求。因此,從債券渠道繼續尋求長期資本的情況將在2021年繼續發生。在確保銀行體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趨勢下,預計信貸增長水平將保持在與過去3年一樣,到2021年將達到12-14%。因此,商業銀行將更多地關注短期信貸渠道,而中長期信貸渠道將關注公司債券渠道(企業債券)並在股票市場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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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inGroup專家表示,儘管銀行增加了公司債券的投資組合,而不是促進長期貸款,但國家銀行最近的新規定限制了運營。實際上,到2020年9月,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的比例已佔銀行信貸餘額的7.12%,並且呈下降趨勢。

據SSI證券公司高級分析師Nguyen Thi Thanh Tu女士說,儘管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在2020年增加了對公司債券的投資,但這些銀行在公司債券中所佔的比例很可能在國有銀行的情況下降低正式發布了關於規範信貸機構買賣公司債券的通知,目前該草案已經發布以徵求意見。

草案規定,在過去的12個月內(所有信貸機構)不允許信貸機構購買有壞賬的發行人的債券;在12個月內不贖回出售的債券和/或與出售債券相同批次的債券;不將公司債券出售給子公司。

“根據方向,商業銀行將專注於短期信貸渠道,而公司債券將成為調動企業中長期貸款的渠道。” Nguyen Thi Thanh Tu女士說,商業銀行通過投資公司債券為企業提供信貸的事實也將更加有限。

變化將幫助市場“降溫”。

FiinGroup的專家在評論2021年的市場時說,公司債券市場的運作仍將充滿活力,但就規模而言,將難以像2020年那樣實現發行價值。Nguyen Thi Thanh Tu女士還表示,與2020年相比,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的購買力將下降,因為許多投資者不符合專業證券投資者的要求。

因此,在2021年,連同《 2019年證券法》,還將發布並生效一系列與公司債券市場有關的法律文件,包括:關於提供個人公司債券交易的第153/2020號法令/ ND-CP;第155/2020號法令/ ND-CP,詳細規定了《證券法》若干條款的執行;122/2020號通函/ TT-BTC,根據第153號法令,指導信息披露和報告製度。

可以看出,第81/2020號法令/ ND-CP(公司債券餘額≤權益的5倍;發行間隔為6個月)中,關於發行私人公司債券的條件的法規是最大的障礙。但是,由專業證券投資者發行的帶有所有類型公司債券(不可轉換,可轉換,附有認股權證)的私人債券投資者的條件將大大降低其可及性,尤其是投資者的公司債券,尤其是個人投資者。

更具體地說,根據《證券法》第11條,專業證券投資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分支機構,金融/保險/證券公司,證券/基金管理等;特許資本出資1000億越南盾的公司或上市組織;證券從業證書持有人;經證券公司認證,持有上市證券資產在20億越南盾以上的個人;最近一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億越南盾以上的個人,…

同樣在新規則下,購買交易需要專業的證券投資者確認書,自確認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銷售單獨發行的公司債券不需要此確認。

公司債券仍然是有吸引力的投資渠道“低存款利率(12個月期的年利率僅為4.5%-5.5%)預計至少將在2021年上半年保持,並且可能僅會小幅上升。下半年。在這種利率下,與存款相比,對公司債券的投資帶來了每年2-5%的更高收益率,因此它仍然是有吸引力的投資渠道。低利率環境仍然是推動公司債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增長的基本動力。Nguyen Thi Thanh Tu女士-SSI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