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全球汽車技術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萬越南盾。
法定代表人為公司總經理阮武國英先生。
5月20日,國家工商登記門戶網站剛剛在胡志明市更新消息,有一家新註冊的企業,註冊資本高達50兆越南盾(按現行匯率折算為50兆越南盾)21.7美元。十億)。
具體來說,該企業名為汽車投資集團股份公司(Auto Investment Group),其總公司位於Bitexco金融大廈46樓(Hai Trieu Street 2 Ward 2)。胡志明市第一區Ben Nghe )。法定代表人為Nguyen Vu Quoc Anh先生(1986年出生),兼任公司總經理。
股東結構包括郭英先生將向汽車投資集團出資 4999,980 億越南盾(相當於 99.99%),另外兩人為 Nguyen Thi Diem Hang 和 Luu Huu Thien(均居住在胡志明市守德市) )..HCM) 各貢獻了 10 億越南盾。
汽車投資集團註冊其主要業務為計算機編程、計算機、外圍設備和軟件的批發、電子元件的生產、家用電器的零售、計算機諮詢以及計算機系統的管理、數據處理、租賃及相關活動。
如果成立汽車投資集團,註冊資本為500,000萬億越南盾,這將是越南註冊資本最大的企業。由於目前擁有最大註冊資本的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也只有2815億越南盾(相當於汽車投資集團註冊資本的約1/2),越南電力(EVN)位居榜首。以194.1萬億盾位居第二。
與此同時,Vietcombank 的註冊資本約為 370,000 億越南盾,而越南最大的私營集團 Vingroup 的註冊資本也為 344,000 億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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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公司擁有50萬越南盾的註冊資本,讓很多人質疑其背後的目的。 |
擦名字的遊戲?
汽車投資集團業務的信息一經公佈,立即讓大眾對這個新興的8X“巨頭”產生了好奇,並提出了許多問題,比如背後的目的是什麼?
或者這只是一個新成立的公司的品牌名稱的伎倆,國家管理機構如何管理出資,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註冊人沒有繳納全額資本?規則將如何?被處理?
大眾對汽車投資集團的質疑也是合理的,因為2020年1月上旬河內也發生了企業註冊新設企業的事件,註冊資本為14400000000000000VND(折合65億美元),註冊經營59個領域。
然而,輿論發聲後,記者進來一查,發現註冊開這家公司的人喝醉了,搞錯了。90天(出資期限)後,該企業未按承諾出資。
根據TheLEADER.vn的研究,對於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阮武國英先生(1986年出生)來說,儘管他出資49999980億越南盾成立了汽車投資集團。這個8X“巨人”是目前住在守德市 (HCMC) Phuoc Binh Quarter 3rd Street 的 4 樓。
Auto Investment Group 註冊的總部位於第一區(HCMC)Bitexco 金融大廈46 樓,實際由Compass Offices 運營,該公司提供辦公室租賃服務、虛擬房間和服務式辦公室。
也就是說,這個“可怕的”企業從虛擬辦公室租賃服務提供商那裡租用了一個虛擬辦公室,並為其總部提供了其他服務式辦公室。這個租用的虛擬總部是一個物理地址和辦公設施,如商業註冊地址、郵箱、接聽服務或其他服務,但沒有工作空間。
至於懷疑這是為新成立的公司擦亮名字的伎倆,品牌專家Vo Van Quang表示,當它太有名時,會帶來相反的效果。
具體來說,就像這幾天的汽車投資集團,輿論一直很好奇這是什么生意,那家生意的老闆是誰……也就是打個底兒就知道真相了價值。當真值曝光後,大眾看到這只是一個“空箱”,無論走到哪裡,都會避而遠之。
在品牌推廣的原則中,總有一個悖論理論,並不總是單向效應。也就是說的太多,輿論就會知道好壞,所以品牌建設必須始終來自真實的價值觀。
最基本的,或者說品牌精髓,是真正的價值,建立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基礎上,而不是浮華的、閃閃發光的東西。
從商業角度來說,與商業夥伴,他們不看註冊文件,而是看商業策略,具體是什麼產品,財務計劃,誰出資以及最重要的,現金流如何?
從那以後,廣先生認為,汽車投資集團的做法可能是為新成立的企業擦亮名字的伎倆,而不是真正的品牌活動。
法律有漏洞
面對新形勢,企業註冊成立新機構,註冊資金高達數万,甚至數十億盾,但過了出資期限,卻沒有兌現承諾。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 TriLaw 律師事務所 Nguyen Dang Tu 律師表示,這些企業實質上是在利用法律漏洞。
具體來說,黨屠律師在2020年企業法第113條第1款中分析,其中規定:“股東必須在許可證頒發之日起90日內,按登記購買的股份數量繳足企業證書。登記,但公司章程或股份購買登記合同規定較短期限的除外。
因此,《企業法》規定,股東在登記出資時,不需要立即出資,也不需要證明其有出資的經濟能力。這些是鼓勵商業自由的法規。
由於具體的出資日期不是強制性的,只能在90日內,企業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3款d點進一步規定:“自期末起30日內,期限為全額支付第 113 條第 1 款規定的註冊購買的股份數量,公司必須註冊調整註冊資本,等於已全額支付的股份數量的面值,除非股份尚未繳足,繳款已在此期間售罄;登記變更創始股東”。
這意味著,如果股東已全額出資,則無需註冊即可更改註冊資本。在出資不足的情況下,在 30 天內註冊以減少相當於實際出資的註冊資本。
這是近年來新企業註冊成立,註冊資金高達數百萬億盾,而財務能力確實不足的法律漏洞。
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由登記,只需完成工商登記檔案中登記的出資時間,如果不夠,則登記減少註冊資本。
這會導致很多企業註冊上千萬億的註冊資本,以吸引公眾的注意力,為自己的名字擦亮眼睛,導致企業註冊統計不規範,給資本的統計和國家管理帶來困難。以及企業管理。
如果公司未按註冊註冊足夠的註冊資本但未註冊變更,根據第 50/2016/ND-CP 號法令第 28 條第 3 條的規定,企業將被處以 1000 萬越南盾以上的罰款到 2000 萬盾,並需要資本調整。黨屠律師說,處罰太輕,威懾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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